2024年8月6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盛屯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  2021  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9%、7.15%;2022 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 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 78,188,326.37 元,少计利润总额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2024 年 4 月23  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对于上述多计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投资者赔偿损失。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盛屯矿业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索赔: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2日之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且2024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盛屯矿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盛屯矿业维权入口)

  本案于2027年4月 22日之后将无法获赔,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及时索赔。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受损投资者及时参与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时机。(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