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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鸿达兴业(002002)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15日,鸿达兴业公告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奕丰通知,获悉其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9月23日,鸿达兴业(002002)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暂定在2023年9月23日之前买入鸿达兴业股票鸿达转债,并且在2023年9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转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索赔条件后续会根据证监会调查进展以及法院审理进展最终司法确认。(鸿达兴业维权入口)
除了鸿达兴业投资者索赔案,大东海(000613,200613)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大东海(000613,200613)此前发布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称陈凤岐等原告就与被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此前发布相关诉讼进展等公告,近日,公司完成此次公告涉及的(2023)琼民终806号等案件另50%款项等支付工作。至此,前述案件已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
更早之前大东海公告收到投资者原告与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投资者赔偿法院认定的损失。
2023年1月18日,大东海(000613,200613)公告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事实为:
1、2021年,大东海虚构酒店客户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4,326,023.58元、虚增利润3,958,734.91元。
2、2021年,大东海虚构月饼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839,350.44元、虚增营业成本420,587.33元、虚增利润418,763.11元。
3、2021年,大东海虚构别墅包房合同金额,虚增营业收入283,018.87元,虚增利润283,018.87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8月23日到2022年4月26日之间买入大东海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东海A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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