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秭归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

  顾国宏(时任秭归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汪韩浩洋(时任秭归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家坝支行行长),二人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秭归兴福村镇银行因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被罚30万元  第1张

秭归兴福村镇银行因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被罚30万元  第2张

秭归兴福村镇银行因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被罚30万元  第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