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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及红相股份 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欺诈发行方面涉及的是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和2020 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已经构成虚假陈述和欺诈发行,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之诉,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赔偿损失。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只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才可能获赔。
*ST红相(维权)的索赔条件为: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红相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红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ST红相维权入口)
本案于2026年4月下旬之后将无法获赔,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各位投资者及时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过程艰辛,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务必耐心等待!(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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