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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7日,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维权)”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立志、副董事长许松青、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5 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6 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7 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8 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三类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3)于2024年9月7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9月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015 号)(公告编号:临 2024-042),2024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125号)(公告编号:临2024-049),认定公司在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90.2%股权交易时,标的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82%,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框架协议相关事项,故予以监管警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三类投资者,可发起索赔:(1)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3)于2024年9月7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9月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诺德股份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诺德股份维权入口)
诺德股份:(1)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3)于2024年9月7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9月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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