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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园城黄金(退市园城)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9月11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园城黄金)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2021年,园城黄金的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对供应商承运、客户自提两种交付方式的部分采购、销售交易,园城黄金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园城黄金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668.90万元,营业成本3.668.9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48%、营业成本的39.38%;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495.18万元、营业成本6,495.1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8.86%,营业成本的29.73%。
园城黄金将其员工2021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40.13万元由园城集团承担,园城黄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园城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派驻被托管企业小套峪矿的2名派驻人员发放2021年工资薪酬。前述事项导致园城黄金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裁,虚增利润合计52.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7%。我局拟决定:对园城黄金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园城黄金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买入园城黄金股票,且在2024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园城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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