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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从邵鉴棠、杨娜夫妇手中接过泉为科技(维权)(300716)控制权后,“95后”褚一凡带领上市公司发力光伏新能源产业,公司名称也由国立科技变更为泉为科技。近期,泉为科技频频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合计转让价款超5200万元,而颇为值得推敲的是,背后接盘方均为自然人梁龙飞。对于梁龙飞,市场上信息少之又少,除了受让完成的两家标的子公司之外,旗下似乎无任何资产。另外,虽然梁龙飞已完成受让其中两家子公司股权,但两家标的公司高管、法人代表等仍系泉为科技原实控人邵鉴棠、杨娜夫妇等相关方。梁龙飞是谁?缘何受让泉为科技旗下多家亏损子公司?与邵鉴棠、杨娜等是否有相关关系?这些问题都让泉为科技转让子公司股权事件看起来并非表面那么简单。
接盘人梁龙飞疑点多
在市场上无产业布局的梁龙飞,却大手笔受让了泉为科技旗下多家子公司股权。
自今年7月29日以来,泉为科技相继披露了5则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告,其中仅9月13日一日就披露了3则,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梁龙飞,转让价格分别约为1850万元、1812万元、577.48万元,合计约为4239.48万元。
向前追溯,泉为科技7月29日也披露了两则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告,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广东国立云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云塑”)、国立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全部股权转让,转让价格分别约为743.5万元、260.22万元,受让方也均为梁龙飞。
经计算,近两个月,泉为科技拟转让的5家全资子公司合计转让价格约为5243.2万元。
对于泉为科技而言,转让子公司股权是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公司对原有业务做优化调整,未来将发力光伏新能源业务板块成为公司新的第二增长曲线。
而对于接盘方梁龙飞来讲,其受让泉为科技多家亏损子公司的原因却让市场有些看不懂。在泉为科技公告中,对梁龙飞的信息披露较少,仅显示其身份证号码前三位是“441”,为上市公司注册地广东省的地址码。而在市场公开信息中,梁龙飞也是一张“白纸”。
截至目前,国立云塑、深圳能源100%股权持股人已变更为梁龙飞,而值得一提的是,两家公司高管、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仍为邵鉴棠、杨娜等相关方。
具体来看,国立云塑、深圳能源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李志良,国立云塑高管包括李志良、钟灿游,深圳能源高管有李志良、杨娜、杨锋。
在上述自然人中,杨娜系泉为科技原实控人,杨锋系杨娜之弟,李志良则与邵鉴棠、杨娜夫妇是熟识,在邵鉴棠、杨娜夫妇旗下多家公司中担任职务。钟灿游出现次数较少,但合作对象也仅有李志良、梁龙飞。
明确不存在关联关系
对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泉为科技在公告中明确表示,不存在关联交易。
泉为科技表示,梁龙飞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据了解,2023年,褚一凡通过旗下企业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受让邵鉴棠、杨娜夫妇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表决权的方式成为了泉为科技实控人,泉为绿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过,邵鉴棠、杨娜也并未完全退出上市公司持股。
从2024年半年报来看,泉为科技第一大、第二大股东分别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控股”)、泉为绿能,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12%、10%,其中邵鉴棠、杨娜为国立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国立控股为泉为绿能的一致行动人,其表决权由泉为绿能行使。
控制权变更逾一年半后,泉为科技频频转让原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接盘方均为梁龙飞,而标的公司变更股权关系后,高管团队却仍为邵鉴棠、杨娜夫妇等相关方。
梁龙飞受让泉为科技多家子公司的目的,其是否与邵鉴棠、杨娜夫妇等存在相关关系,是否为“马甲”,是否与前期控制权转让存在关系也引发市场质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底开始筹划控制权变更至今,泉为科技三任董秘已相继离职。
2022年12月30日,泉为科技披露称,公司董秘李旋提出辞职申请;之后,黄跃军接任董秘一职,不过2023年9月28日,泉为科技称,公司副总经理、董秘黄跃军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黄跃军辞职后,张贵明上任董秘职务,但不足一年,今年8月,泉为科技又披露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贵明辞职,褚一凡代为履行董秘职责。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下,进一步提高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要求,这也让董秘的职责更为重要。“如果上市公司董秘出现变动,可能与其个人规划、公司发展等因素有关,但如果在短期内董秘频频辞职,则容易让市场对上市公司产生质疑。”许小恒如是说。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泉为科技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曾出现过信披问题
实际上,在筹划控制权转让时,泉为科技就出现过信披问题。
按照当时的易主方案,除了褚一凡受让股权+表决权之外,葛旭艳、陈泽伟两名自然人也分别受让了邵鉴棠、杨娜夫妇控制的部分股份,两人均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不过,彼时交易过程中,泉为科技却并未披露葛旭艳与杨娜的关系。随后,针对相关关系,深交所也进行了追问。泉为科技当时表示,葛旭艳与杨坤(杨娜兄弟)原为配偶关系,二人已于2012年8月22日解除婚姻关系。不过,上市公司2017年招股说明书显示,葛旭艳与杨坤为配偶关系。之后,深交所二度发函,要求上市公司核实葛旭艳与杨坤是否仍构成配偶关系,并说明前述信息披露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泉为科技表示,公司核查了葛旭艳提供的证件并向葛旭艳、杨坤二人求证,二人提供了声明函。其中,杨坤、葛旭艳两人均表示,在2012年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已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至今没有再婚或复婚,因顾及双方父母、子女、亲戚朋友的感受,以及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等原因,迟迟未对外界公布离婚消息,亲戚朋友并不清楚实际情况。
另外,杨坤、葛旭艳表示,当时不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关联方具体披露标准,在上市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并没有将已离婚的情况主动告知杨娜,导致上市公司在2017年首发上市文件中,误披露了“杨坤及其配偶葛旭艳”的表述。隐瞒离婚事实的初衷是希望父母、子女的生活不被他人的言论所影响,不是故意为之,当时并不清楚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造成问题。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也必须要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 马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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