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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成渝金融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代理的部分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9日,东方网力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收入14,390.82万元、68,870.72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1,442.45万元、41,909.78万元。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19年、2020年分别虚增固定资产11,473.96万元、9,435.22万元。
而在2024年8月10日,兴民智通(002355)和*ST和科(002816)分别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于2024年8月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的通知,称已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2年4月7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网力退维权入口)
除了东方网力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奥联电子(维权)(300585)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奥联电子(300585)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南京中院正式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7日晚,奥联电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12月9日到2023年2月21日中午之间买入奥联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中午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奥联电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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