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银行客户经理张某
和贷款中介李某里应外合违规发放贷款1亿元
此后发生多笔逾期坏账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披露了案件详情
收受贿赂,银行“内鬼”违规放贷
张某大学毕业后就入职某银行工作,2015年开始担任对公客户经理,主要负责为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所涉及的贷款项目有房贷、抵押贷、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
2019年7月,张某接待了贷款中介李某和李某带来的客户。李某提出,他可以招揽到有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需求的客户介绍给张某,希望张某可以放松申请材料审核的力度,只要贷款审批完成、顺利放款,李某会按照每笔贷款1%给张某一定的好处费。张某答应,之后便开始了和李某的合作。
按照一般流程,张某在收到申请贷款的材料后,需要实地查看客户情况,拍摄客户与经营地的合影,但李某提交材料时,会一并提供客户与办公场所的合影,张某便知道是李某介绍的客户,不再进一步核实。
由于李某介绍的客户多是资质较差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在银行申请到贷款。为此,李某通过伪造资产负债表、虚构购销合同等方式为这些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进行包装。张某则对申报材料查漏补缺,确保材料质量达到审核标准。经过张某的操作,李某介绍的客户可以顺利收到该银行的放款。
东窗事发,涉案多人锒铛入狱
据统计,张某共帮助李某成功办理23个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银行发放贷款共计1亿元。张某成功收到好处费30余万元。
2023年1月,这些业务中有多笔共计2100万元发生逾期坏账情况,张某察觉不对,主动辞职。银行很快发现了张某收受好处费违规放贷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宝山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又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李某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对二人提起公诉。
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对于案件中伙同李某采取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公司负责人,法院也作出相应判决。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认为,该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张某的违法行为,反映出银行运营管理、风险防范存在一定隐患。于是,检察官通过对该银行进行电话沟通、现场走访等,进一步了解到银行的贷款调查和审核机制存在漏洞,贷款资金用途监管措施欠缺,于是对该银行制发检察建议。
该银行在回函中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和指导表示感谢,银行回复表示“贵院制发的《检察建议书》,帮助我行在贷款贸易背景调查、贷款资金用途监管、人员廉洁教育等方面自查自纠、堵漏建制,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服务金融稳定大局的检察力度。”
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通讯员:金玮菁
编辑:倪彦弘 周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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