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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规 ST永悦收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1张

ST永悦(维权)8月15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鉴于陈翔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公司全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