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人通过虚设账户等手段骗取广告流量推广费被判刑】

2021 年 9 月,林某在福州创办某科技公司,开展网络推广业务。该公司与广告代理公司签订推广合同,林某通过购买刷流量设备,虚构广告点击作业骗取推广收益。2023 年 8 月,广告代理公司发现流量畸高且用户阅读时长为零后报案。经查,林某等人骗取广告流量推广费 27 万余元。今年 2 月,检察院以多罪对林某等 6 人提起公诉。5 月,法院判处林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未上诉。办案中,被骗推广费已全部追回,检察院还向相关企业提出防范风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