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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磅文件禁止地方政府发放“上市奖励”,目前各地方执行情况如何?
日前,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同时还提出,“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
第一财经8月19日从多地了解到,目前当地暂时执行原有上市奖励办法,视国务院、财政部等相关政策生效后再做调整。
“今年的材料都收上来了,但是要等财政部和国务院最终文件来定。目前我们无法判断文件最终规定,包括会不会出细则来解释。”中部某市高新区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今年的奖励能不能给,也在等消息。”
该人士同时提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做检查,还没有结果,我们也不好下最后定论,包括国务院新规还得征求意见结束后看最终规定。”上述检查范围,涉及“过往所有的政策和兑现的奖励,都在检查范围。”
对于该地区现行上市奖励政策,上述工作人员称,“涉及到上市的奖励是‘无申请兑付’,只要辖区内企业挂牌或进入上市辅导阶段,就会主动给予奖励,如果到时候政策还有效,肯定会兑付的”。
其同时表示,目前适用于2024年奖励办法的辖区内企业名单已经明确,是否能适用本年度奖励办法待确定。
给予上市奖励是各地鼓励企业上市以及招商引资的重要抓手,今年的奖励政策大都已经在执行过程中。同时,还有不少地方刚刚推出奖励政策的“加强版”。
西南某地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是按现行(奖励办法)执行”。
“因为近期国务院有政策出台,我们也会关注证监会会不会有相关政策出台,所以现在只能说暂时还是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看国家后续出台文件的规定。”该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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