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5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罚款49.6万元。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类型主要包括:1.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3.违反征信人员和用户管理规定;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时任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李某燕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黄某彬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均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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