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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忆山
8月9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德化工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信披违规等被出具警示函
同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同德化工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同德化工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事项。
一是信息披露方面。去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 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不过,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
同年9月4日,公司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公司又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
此外,在2021年1月27日,公司与深圳蝴蝶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设立新能源材料合伙企业的框架协议》,约定拟发起设立同德(长治)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企业,公司拟出资 2.99亿元,公司迟至 2021年2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该事项。
二是部分内幕信息未进行登记。包括去年8月公司与广东宏大签订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以及在 2024年1月,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广东宏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起诉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违约金,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公告前,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同德化工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以及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烘、张云升,时任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邬庆文,董事会秘书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年内股价下跌超32%
同德化工同日还发布公告,补充披露了前述股权转让纠纷的具体背景和诉讼的最新进展,并说明相关诉讼对公司及股权转让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从一审判决情况来看,法院驳回广东宏大控的诉讼请求,驳回山西同德化工的反诉请求。广东宏大提起上诉后,目前同德化工已收到上诉状,不过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还未确定,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官网显示,同德化工于200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上市。目前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工程爆破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公司是山西省民爆龙头企业,也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品种门类齐全的工业炸药生产企业之一。
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55亿元,同比下降13%;归母净利润为0.21亿元,同比下降18.87%。截至6月20日,股东总户数为1.7万户。
截至8月9日收盘,同德化工每股报4.94元,年内下跌超32%,公司最新市值为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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